果冻九一麻花

哈尔滨华德学院德育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08-22 点击:

第一章 &苍产蝉辫;总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引导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对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以及《哈尔滨华德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内容,结合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教育管理、行为习惯养成、安全法制诚信、遵纪守法教育及在校德育综合素质评定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德育学分制度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大学生德育教育和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的重要环节,是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情况和在校期间遵规守纪等状况的量化标志,综合评定学生的品行、素质、能力,存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学籍的重要组成部分;获得规定的德育学分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叁条  学生德育学分采用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确定,是学生参与学校评选奖助学金、推荐先优模等活动和推优入党环节的重要参考。德育成绩和学分考评坚持客观性、教育性、导向性原则,确保评价过程有依据,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哈尔滨华德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德育综合考评主体内容及学分计算

第五条  德育学分主要围绕学生政治觉悟提升、思想道德素养、法纪校规遵守、日常行为操守、创新创业能力、文体素质拓展、志愿公益服务、实践实习履历、技能资格认证九项主要内容进行。

第六条  德育学分总计4学分,分布在4学年,每学期0.5学分,分8学期完成。学生德育综合考评成绩和学分每学期录入一次教务管理系统,计入大学学业成绩和学分。提前或延期毕业的学生按实际在校学期计算学分及绩点。

第七条  德育学分通过德育综合考评成绩确定,德育成绩主要由德育基础分、德育加分和德育减分叁部分组成,学生德育基础分满分为60分。

(一)德育综合考评成绩85-100分者,评定等级为优秀;

(二)德育综合考评成绩70-84分者,评定等级为良好;

(叁)德育综合考评成绩60-69分者,评定等级为合格;

(四)德育综合考评成绩59分以下者,评定等级为不合格。

第八条  学生一学期德育综合考评成绩评定等级合格以上者即获得本学期0.5学分,不合格者不能取得该学期德育学分,需参加重修,重修成绩合格后方可获得学分。

第九条  学生大四年级德育综合考评成绩由学生所在学院与学生所在就业实习公司(单位)共同评定,进一步落实校企协同育人工作。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学期的德育学分以0分计:

(一)违反《哈尔滨华德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

(二)严重违反道德规范(含学术道德)或有其他不文明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

(叁)参加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政治集会、游行、示威者;

(四)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司法部门处理者。

第叁章  德育综合考评细则

第十一条  德育综合考评基础分满分60分,由各学院结合以下九个主要方面制定具体考核评价指标和评定办法。

(一)政治觉悟提升: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各种政治学习,上好政治理论课、形势政策课程,入党、入团情况,参加军事训练、党校、团校培训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0-6分)。

(二)思想道德素养:主要记载学生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听取讲座与报告会,积极参加思想成长、心理健康、职业规划等其他思想引领类有益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0-6分)。

(叁)法纪校规遵守:主要记载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校园公共秩序,诚实守信情况,以及受到的相应处分(0-8分)。

(四)日常行为操守:主要记载学生在校课堂纪律、寝室纪律、校园文明、集体活动、学风建设等相关日常教育管理方面的表现情况,以及受到的相应处分(0-12分)。

(五)创新创业能力: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活动的经历,发表论文、出版专着、取得专利等情况,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0-6分)。

(六)文体素质拓展:主要记载学生参与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美学教育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0-6分)。

(七)志愿公益服务: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叁下乡”社会实践、“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参与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等校内外各类志愿公益服务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0-6分)。

(八)实践实习履历:主要记载学生在校内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履历、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国际交流访学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0-6分)。

(九)技能资质认定:主要记载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取得相关技能资质证书,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0-4分)。

第十二条  德育综合考评基础分具体考核评价指标和实施办法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哈尔滨华德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和学院实际工作情况,在学院管理权限范围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经学院讨论通过后,报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备案。基础分应结合每名学生一学期的总体综合表现,通过班级民主考核评议并经学院审核后,确定德育综合考评基础分成绩。

第十叁条  德育综合考评的加分细则

(一)思想政治

1.政治上要求进步,以实际行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者,加1分;获得党校、团校培训《结业证书》并积极参加相关活动者,加2分;同时荣获优秀学员者,另加1分;

2.做好人好事,根据情况加1分;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者,加1-3分;先进事迹在社会上产生一定影响,受到校级以上(含校级)部门书面表扬,或在社会主流媒体给予报道,加5分;

3.关心学校发展建设,积极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提案,被学校或有关部门采纳者,加2分;

4.主动维护社会(校园)公共秩序,举报、揭发、劝阻违纪现象(行为)者,能够查证核实,一次加4分;

5.经常参加义务劳动(不含因德育学分重修参加的义务劳动)、志愿者活动等公益服务活动者,一次加1分;先进事迹受到校级以上部门(含校级)书面表扬,或在社会主流媒体给予报道,加5分;

6.自愿参加无偿献血者,凭有效证明在献血所在学期,一次性加4分;

7.积极参加爱心捐助、助人为乐、义务支教活动,较好地完成相应责任和义务者,一次加1分;

8.自觉维护社会(校园)安全稳定,文明使用互联网,遵守互联网“七条底线”,不散布、传播谣言,不浏览、发布不良不实信息,做文明网民者,加2分;

9.爱护公共财物,保护花草树木,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者,加2分;

10.有良好卫生生活习惯和节能环保意识,保持宿舍干净整洁,宿舍人际关系和谐,注意节约水、电、粮食者,加2分。

(二)荣誉奖励

1.取得各类各级荣誉称号和有关奖励者,获奖学生可以在该学期内凭奖励证书和有关证明申请加分:取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和国家奖学金者,加15分;取得省级荣誉称号者,加10分;取得校级荣誉称号和奖励者,一次加4-6分;

2.受学院或学校点名表扬者,加2分;通报表扬者,加3分;

3.获得校级优秀集体(含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秀寝室等)的成员按参与贡献程度加1-4分;

4.被评为优秀学生组织、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社团组织等优秀集体的成员按参与贡献程度加1-4分;

5.参加校运动会、校各类体育竞技比赛运动员加1分,获奖者另加2分,(团体比赛加分同上,文艺类活动加分与体育活动加分相同);

6.在学校报纸、微信公众平台、校园广播等校宣媒介投稿者,一次加1分,采用发表另加2分;

7.获得学院课前五分钟演讲优秀演讲者,一次加1分;获得学校课前五分钟演讲优秀演讲者,一次加3分;

8.学生干部根据学期工作考核结果和工作实际表现综合情况最高加分按如下等级计入:校学生会主席6分、副主席5分、部长4分、副部长3分、委员2分;各学院学生会主席5分、副主席4分、部长3分、副部长2分、委员1分;校级其他学生组织、实践类社团组织主席团级成员4分,部长3分、副部长2分、成员1分;其他各学生社团社长2分、副社长1分,各社团社员不加分;班级班长和团支书4分、其他班干包括寝室长3分;新生辅导员助理3分;学生兼职的不重复加分;

9.学习成绩连续两学期保持本班前叁名者,加3分;

10.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者,加3分;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者,加5分(此项加分仅限通过考试当年的对应学期);

11.学期各科考试平均成绩在本班内比前一学期提高5个名次者加2分,提高10个名次者加3分,提高15个名次者加4分,提高20个学名次以上者(含20个名次)加5分;

12.一学期内德育综合考评减分项中未记录减分(集体减分除外)者,加3分。

(叁)遵守校规校纪

1.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学期内未受到校院任何通报、处分者,每学期加3分;

2.每学期无迟到、早退、旷课(自习、早操)者,出勤率100%,加3分。

(四)参加专题教育活动

按要求积极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各类专题教育活动、讲座、报告等活动者,一次加1分。

第十四条  同一学期内同一加分项目或荣誉,加分取最高值,不累计加分;学生学期德育综合考评成绩最高为100分。

第十五条  加分项未尽事宜,可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德育综合考评的减分细则

(一)思想政治

1.宣扬不良思想,参与违规违纪活动,有不当政治错误言行,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减2分;

2.在互联网等媒体平台、公开场合发布散布或转发传播谣言、不良不实信息,及有悖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煽动性言论,尚未构成犯罪者,视情节轻重减1-2分;

3.组织并参加非法组织和活动,影响班级、学校和社会安定团结及稳定,且不听劝阻,但尚未触及违反行政法规、纪律处分者,视情节轻重减1-2分;

4.在学校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党团组织生活和其他活动中,无故缺席一次,减2分;迟到或早退一次减1分;事假累计叁次,减1分。

(二)校规校纪

1.凡违反校规校纪,学院、学校通报批评者,分别减2分、3分。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者,分别减5分、7分、9分、10分;

2.作为学生当事人不能妥善处置相关事件,引发关联人员干扰或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办公或日常校园秩序者,减3分;

3.参与打架斗殴者,每人减3分;围观起哄,不听劝阻者,减1-2分;

4.不遵守校园公共场所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者,减1-2分;

5.离校未履行请假手续,没有造成不良后果者,减2分;请假回校后未履行销假手续者,减1分;

6.节假日、寒暑假期满未按时返校,因故请假但不能提供有效证明者,减1分;未请假、不按规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者,减2分;

7.无故不按时交纳学费者,减3分;恶意欠交学费者,减5分;

8.不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考试舞弊,找人替考或替人考试者,除受到学校的处分外,一次减5分;

9.考试中不遵守考场纪律、与监考教师争吵,故意撕毁试卷或把试卷带出考场,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一次减2分;

10.其他违反校规校纪情况者,视情节酌情减分。

(叁)学习态度及课堂纪律

1.上课、自习迟到或早退者,一次减1分;无故旷课者,一次减3分;

2.无故不参加早操、早(晚)自习、晨读、课前五分钟演讲活动者,一次减2分;

3.补考一科者减1分,重修或挂科者一科减2分;

4.扰乱课堂或自习秩序,不听劝阻,影响他人学习,在教室内有玩闹、大声喧哗、睡觉、吃食物、玩手机等行为者,一次减1分;

5.衣着不整或穿拖鞋进入教室、实验实训室、图书馆等公众场合者,一次减1分;

6.下课、晚自习后教室无人清扫、不关灯和门窗,责任人每人减1分,或班级每人减0.5分;

7.有顶撞、辱骂、侮辱任课教师、辅导员、责任班导师、班干部者,一次减2分;

8.带送外卖、食物进教室、实验实训室、图书馆自习室者,一次减2分。

(四)寝室纪律

1.不遵守作息时间,无正当理由晚归者,一次减1分;夜不归寝者,一次减3分;

2.熄灯后在寝室打闹、喧哗、玩手机或电脑游戏影响他人休息,当事人减2分,或寝室每人减1分;

3.未经批准留宿他人,当事人一次减1分,寝室其他成员每人一次减0.5分;

4.因个人床铺卫生不合格而影响寝室卫生者减1-2分;在公寓管理中心寝室卫生检查评比结果中不合格的寝室或严重脏、乱、差寝室,寝室长一次减2分,寝室其他成员每人减1分;

5.寝室无人不关灯、未断电,寝室存放危险品(酒精、汽油、电炉、酒精炉、管制刀具等)、私接电线网线,使用违禁电器者,一次减5分,或全寝室每人减2分;

6.在寝室饲养宠物,责任人减2分,或寝室每人减1分;

7.在寝室内吸烟或寝室内有香烟、烟盒、烟蒂,责任人一次减2分,或寝室每人减1分;

8.从门窗向外乱扔垃圾、倒水等,责任人一次减2分,或寝室每人减1分;

9.在寝室内赌博、播放污秽视频等,涉及参与人员每人一次减3分;

10.带送外卖进公寓、进寝室,一次减2分。

(五)校园文明和集体活动

1.无故不参加班级、校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大型升旗仪式等)者,一次减2分;迟到、早退者,一次减1分;

2.践踏草地者,一次减1分;损坏公物和校园花木者,除照价赔偿外,一次减2分;

3.在校园内流动抽烟,乱吐痰,乱扔果皮垃圾者,一次减1分;

4.在各项活动中不按要求、不听从指挥者,一次减1分;

5.不按学院、学校要求打扫公共卫生,或卫生分担区打扫不达标,责任人减1分,或班级每人减0.5分;

6.言行举止、衣着装束、男女交往行为举止不得体,有损于学校学生形象者,减1分;

7.带送外卖进校园,一次减2分。

(六)学生干部工作

学生干部学期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减1-2分;不能严格遵守学生干部自律守则,言行举止有损于学生干部形象,工作存在严重失职,对突发事件或恶性违法违纪案件不报告、不及时处理、不制止或不补救者,减3分。

(七)道德修养

1.在校内外给学校、学院带来不良影响或做出有损大学生形象的不文明、不道德行为者,视情况减1-3分;

2.乱说、乱写污言秽语或不尊重教师、管理服务人员和同学者,减2分;

3.有不能自觉维护校园环境清洁,在宿舍或教室墙壁乱写乱画或致墙面污损,撕毁或涂改学校、各学院或各处室布告、通告,散发小广告等行为者,减3分;

4.自私自利,妨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或给他人带来一定影响者,视情节减1-3分。

第十七条  同一学期内同一减分项目或处分,减分取最高值,不累计减分;学生学期德育综合考评成绩最低为0分。

第十八条  减分项未尽事宜,可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第四章  德育学分应用

第十九条  学生四年德育学分达到4学分是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二十条  学期内德育综合考评成绩低于60分即认定等级不合格者,学院对其开展警示谈话并通知家长协助教育。

第二十一条  凡学期德育成绩未达到70分即认定等级合格(含合格)以下者,不具备参评本学期奖学金和先优模等评比表彰活动的推荐资格。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德育综合考评成绩在60分以下者,需撰写自身对学习、思想、生活、行为的总结报告,进行自评和反思,明确努力方向,在下一学期向学院申请完成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服务达18小时以上且考核合格者,可给予德育综合考评重修成绩60分,表现特别突出者可酌情给予70分。

第二十三条  志愿服务的管理由学生工作处(团委)统筹,各学院负责对接,根据相关校内外需求实际,定期公布志愿服务岗位供涉及重修德育学分学生自由申报。志愿服务内容包括学校建设和环境清理、秩序检查维护、校园文化建设大学生志愿团各考察部执勤监督岗、由学校各单位在黑龙江志愿者服务平台发起的校内外有服务时长认定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等。

第六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四条  德育学分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在“大思政”框架下运行,在学校成立德育学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副校长任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校团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团总支书记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全校学生德育学分工作的制度建设和指导实施。

第二十五条  各学院成立德育学分工作实施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副院长任组长,团总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辅导员、院学生会主要干部组成,负责实施本学院学生德育学分工作的组织、培训、检查、评价与阶段总结。由辅导员负责组织实施德育综合考评及德育学分认定。

第二十六条  在学院德育学分工作实施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学生班级(团支部)作为考核和实施德育综合考评的基础单位,成立由班委与不少于2名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的总人数为单数的测评小组,具体承担相关方面第一手材料的搜集、汇总、统计、分析、记录、公示等工作。

第七章  考核程序

第二十七条  班级测评小组每日对所在班级学生进行日常德育综合考核,实时跟踪记录;辅导员每周监督指导,审核评定记录并在班级公示成绩;各院每月组织复核,及时跟进整改问题;学期汇总成绩记入《德育综合考评记录手册》。

第二十八条  每学期末由班级组织考核评议,学生进行自我小结,班级进行集体评议,对学生进行操行评定,汇总学生本学期德育综合考评成绩,计算德育学分,认定评定等级,院内公示后报送学生工作处(团委)。

第二十九条  各班级要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做好原始记录和数据保管工作,坚决杜绝不记、错记、漏记、缓记及徇私舞弊行为,如因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叁十条  学生工作处(团委)将对以上各操作环节落实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检,各学院落实德育学分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学生工作考核内容。

第八章  申诉与复议

第三十一条  每学期末,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学生德育综合考评,计算学分,并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对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所在学院申诉;各学院须进行认真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在3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学生本人。

第三十二条  对申诉结果仍有异议者,可向学生工作处(团委)申请复议。学生工作处(团委)将对其考核情况和申诉处理结果进行调查,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形成最终处理意见,通知学生本人。确因事实复杂的可适当延期,但延期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第三十三条  学院对申诉或复议重新形成的处理结果要进行公示,无异议并经学院审查和签署意见后,报学籍管理部门录入归档,同时上报学生工作处(团委)备案。

第九章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从2017级本科学生起开始试行

第叁十五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团委、公寓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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