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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华德学院共青团“五.四”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发布时间:2016-06-03 点击:

 

为更好地激励我校团员青年奋发向上,调动基层团组织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基层团组织间的经验交流和相互学习,及时总结和提炼共青团的工作经验,有效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学校团委将于每年度春季学期开展共青团“五.四”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评优设立的集体奖项包括:先进团总支,特色团总支;先进学生组织,优秀学生组织;优秀团支部标兵,优秀团支部系列6项;学生个人奖项包括:优秀团员,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干部标兵,华德之星系列5项;教师个人奖项包括:优秀专职团的工作者,优秀专职团的工作者标兵,优秀学生活动指导教师系列3项。

一、奖项设置、申报比例及奖励

(一)集体奖项

1.先进团总支:学校基层团总支总数的30%

2.特色团总支:若干;

3.先进学团组织:学生组织总数的40%(包括校级学生组织、各院系学生会);   

4.优秀学团组织:若干(包括校级学生组织、各院系学生会);

5.优秀团支部:按本单位团支部总数的15%申报;

6.优秀团支部标兵:不超过本单位团支部总数的3%申报。

(二)学生个人奖项

1.优秀团员:按本单位团员数的4%申报;

2.优秀团员标兵:按本单位团员数的0.1%申报;

3.优秀团干部:按本单位团员数的1.5%申报。

4.优秀团干部标兵:按本单位团员数的0.1%申报;

5.华德之星系列(学习之星、技能之星、创业之星、自强之星、公益之星、文体之星):各院系根据奖项评选细则,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组织申报,各奖项数量原则上1000人以下的院系保证1名,1000人以上的院系不超过2人。

(叁)教师个人奖项

1.优秀专职团的工作者标兵:先进团总支书记,先进学生组织指导教师;

2.优秀专职团的工作者:特色团总支书记、组委、宣委,优秀学生组织指导教师;

3.优秀学生活动指导教师:优秀团支部标兵班辅导员等(详见评选标准)。

(四)对当选的集体和个人均授予荣誉称号,并对部分先进集体给予工作经费奖励。

二、各奖项评选条件

评选参考年限为一学年度的相关共青团工作的开展、完成情况。

(一)集体奖项评选条件

1.先进团总支

严格按照《哈尔滨华德学院共青团工作考评指标》(见附件)的内容进行考评。

各院系团总支要对上一学年的共青团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书面总结申报材料上报校团委;校团委视情况将组织开展共青团工作年度总结交流;校共青团工作考评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哈尔滨华德学院共青团工作考评指标体系》的内容及标准,汇总相关数据,根据综合情况对各院系团总支年度工作进行评定打分,成绩将面向全校公示后公布考评结果,反馈考评意见。

2.特色团总支

1)能够结合院系特色开展共青团工作,特色鲜明;

2)工作特色不局限于本单位,在全校共青团工作中具有示范性,值得各院系借鉴学习。

3.优秀学团组织

1)能够在校团委、院系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学生组织工作,成绩显着、特色鲜明;

2)能够正常开展本组织内的各项日常工作并表现突出;

3)结构设置及人员数量安排合理(学生组织人数占所在院系比例等指标体现),素质能力较高(学生干部学习成绩、政治面貌等指标体现),能够在组织中涌现出优秀的集体和个人典型,并起到典型示范作用(获奖优秀率等指标体现);

4)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学习、文娱体育、科技创新、创业就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为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做出贡献(相关活动组织实施情况等指标体现);

5)工作开展不局限于本单位,在全校各项学生活动和共青团工作中具有示范性,值得各级学团组织借鉴学习。

4.先进学团组织

在优秀学生组织评选结果基础上进行评选。

5.优秀团支部

1)有一个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团支部领导核心;

2)具有积极向上、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4)日常团日活动、课前五分钟演讲、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等工作开展好(优秀演讲率、十佳团日评比等成绩指标);

5)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营造积极向上的寝室文化氛围;

6)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

7)过去一学年支部总平均分不低于75分,全支部团员无违纪现象。

6.优秀团支部标兵

优秀团支部标兵在优秀团支部基础上进行评选,优秀团支部标兵代表全校团支部的精神面貌,能够作为典型和榜样带动全校团支部向着优秀团支部的标准前进。过去一学年班级总平均分不低于78分,全支部团员无违纪现象

(二)学生个人奖项评选条件

1.优秀团员

1)政治方向正确坚定,思想进步,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

2)品德优良,举止文明,能够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尊敬师长,团结帮助他人;

3)有良好的专业知识水平,刻苦钻研,过去一学年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4)有明确的团员权利与义务观念,按时缴纳团费,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关心团的事业,主动为团的工作献计献策,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并能在其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5)积极参加各类有益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好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2.优秀团员标兵

优秀团员标兵在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的基础上进行评选。要求能够真正在团员中起表率、示范作用,能够影响、带动周围同学。过去一学年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3.优秀团干部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

2)带头学习钻研业务知识,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学习成绩良好,过去一学年平均成绩不低于78分(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3)品德高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在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践行华德精神、遵守校规校纪等方面能够成为同学的表率,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学校及院系组织的团体活动中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4)热爱团的工作,执行团的决议,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熟悉团的业务,有独挡一面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勤恳有效地开展工作,没有重大的工作失误,并取得较为突出的工作成绩;

5)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敢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具有扎实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起到表率作用;

6)工作中能够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光明磊落,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和威望。

4.优秀团干部标兵

优秀团干部标兵在优秀团干部的基础上进行评选。要求能够真正在团干部中起表率、示范作用,能够影响、带动周围同学,过去一学年平均分在80分以上(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5.“华德之星”系列

1)政治方向正确坚定,思想进步,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

2)品德优良,举止文明,能够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尊敬师长,团结帮助他人;

3)有良好的专业知识水平,刻苦钻研,学习成绩达到评比规定;

4)有明确的团员权利与义务观念,按时缴纳团费,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关心团的事业,主动为团的工作献计献策,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并能在其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5)学习之星评选范围:考研典型、成绩排名位于年级成绩排名前列、获得国家奖学金、学校特等奖学金者;

6)科技之星评选范围:国际、国家、省级科技类竞赛获奖者;

7)创业(就业)之星评选范围:自主创业和创业竞赛中有突出成绩和表现者;在就业过程中其就业单位具有代表性者(可为应届毕业生或往届毕业生);

8)自强之星评选范围:生活、学习中自强不息、道德品质高尚、面对困境乐观勇敢承担,有突出事迹者;

9)公益之星评选范围:学校各级青年志愿服务团队或个人,经常参加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有突出事迹者;

10)文体之星评选范围: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及赛事,表现突出并获相应奖项者。

(叁)教师个人奖项:

1.优秀专职团的工作者

各院系团总支书记、各学团组织指导教师为候选人,并符合以下标准:

1)深入基层了解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并且从事专职团的工作或辅导员工作一年以上;

2)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

3)把团的工作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上,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配合、服从上级团组织的工作安排,勤于思考、勇于实践;

4)按照教育规律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有意义的工作;积极推进品牌建设工作,经常指导小班团支部的课前五分钟演讲、团日活动,并且有一定成效;认真指导学生组织开展工作,成绩显着。

2.优秀专职团的工作者标兵

先进团总支书记、先进学生组织指导教师为候选人,并符合以下标准。

1)工作年限达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专职团干部;

2)能够高质高效地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能够有计划、创造性、有成效地开展院系团总支、学团组织工作,成绩突出。

3.优秀学生活动指导教师

优秀团支部标兵班辅导员优先作为推荐候选人,并符合以下标准。

1)在指导学生文娱、体育、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中有较为突出贡献;

2)在指导学生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中有较为突出贡献;

3)在指导学生社团(学术、文体)活动中有较为突出贡献;

4)在指导其他学生活动(课前五分钟演讲、团活等)、校园文化活动中有较为突出贡献。

叁、评选要求

(一)评选工作由校团委主管,各院系团总支、各级学团组织具体负责。

(二)评选要在全面总结一年来团的工作基础上,把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集体及个人评选出来。要把此项评优工作作为检查团的工作,教育团员青年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好。

(叁)评选工作要按文件规定比例,自下而上,实事求是,在进行工作总结、个人总结及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优工作顺利开展。

(四)各参评集体及个人,如在参评年度内发生影响恶劣事件,施行一票否决制。

(五)除先进团总支和特色团总支奖项外,其他奖项的申报及评选要结合自身情况召开单位层面的联评会议;优秀团支部标兵、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由各院系提名推荐,上报学校团委,由校团委适时组织审核确定,最终结果须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后,报请学校批准。

(六)各单位在评优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优秀集体和个人的典型示范作用,充分利用宣传媒介集中展示先进集体、团队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强化评价工作的过程引导作用。

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均属于哈尔滨华德学院团委。

                                                                            二〇一叁年四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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